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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法大犯罪治理论坛”:犯罪数智化治理与数字犯罪学知识体系建构学术研讨会综述

    时间:2025-10-22 20:43 来源:永利官网 作者: 阅读:

    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中国犯罪学学会被害人学专业委员会、yl6809永利官网、《犯罪研究》编辑部联合举办的第四届“法大犯罪治理论坛”于2025年9月26日至27日在信阳市毛尖假日酒店(南湾湖店)隆重举办。本届论坛的主题为“犯罪数智化治理与数字犯罪学知识体系建构”,由数字时代犯罪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研究、交叉学科视角下的犯罪学实证研究、《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与轻微犯罪治理研究、教育法典编纂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研究、金融犯罪治理研究共五个单元组成,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同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高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公安局等实务部门的九十余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共商我国犯罪治理的重要议题。

    一、论坛开幕式

    论坛开幕式由信阳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龚立新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信阳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余本海,信阳市法学会秘书长王义,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名誉会长王牧先后致辞。

    龚立新书记代表论坛承办单位向远道而来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他指出,本届论坛聚焦数字时代犯罪治理的新挑战,能充分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需求。随后,他隆重介绍了出席本届论坛开幕式的领导和嘉宾。

    余本海校长介绍了信阳师范大学的基本情况和学校法治工作的进展状况。他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的宏观政策视角出发,提出犯罪治理的范式转型也迫切需要犯罪治理知识体系的有效回应。

    万春会长指出,论坛主题切中数字时代犯罪治理的特点、难点与热点,凸显了鲜明的时代特征。他以检察机关推进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和犯罪治理为例,对论坛主题细致剖析2021年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全国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建模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实现数字技术迭代发展与检察实践的有机结合。当前检察数字化转型面临顶层设计与协调脱节针对性培训指导不足数据共享存在瓶颈公权力越界与私权保护难题对技术过度依赖潜在风险。检察机关数字化转型的做法、成效、问题与风险,在全面推进数字化犯罪治理过程中具有样本意义,值得犯罪学界关注并进一步深化研究。

    王义秘书长表示,论坛既有学术深度,也有实践温度,积极回应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是法学界助力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必将为破解治理难题提供智慧支持。他从信阳市平安建设的具体实践出发,强调本届论坛在信阳当地社会治理理念与手段革新方面的积极意义,尤其是对大别山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动力支持。

    王牧教授指出,数字时代犯罪形态、手段、空间都发生巨大改变,传统犯罪加速向网络空间迁移,新型犯罪层出不穷,这对传统犯罪治理模式提出新的挑战,犯罪学理论必须有所回应:第一,要推动犯罪治理模式的变革。突出犯罪防控措施的智能化、多元化、精确化;第二,要构建中国犯罪学的自主知识体系。积极探索中国犯罪学的范畴、命题和理论,并不断在实践中予以修正;第三,要加强学科交叉融合。促进犯罪学与包括计算机科学、数据科学、心理学等在内的其他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形成犯罪数字化治理与数字犯罪学构建的研究合力。

    二、优秀论文颁奖

    优秀论文颁奖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王志远主持。

    王志远院长介绍了优秀论文评选的全过程,本届论坛的征稿得到了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及实务部门的积极响应,共收到与征稿主题相关论文230余篇,经专家组细致评审,共选出31篇优秀论文。王志远院长强调,针对好的研究成果,应当给予更有力的肯定、提供更广阔的展示平台。后续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将与中国犯罪学学会共同推进《犯罪学论丛》的征稿和出版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大犯罪治理论坛等活动的学术影响力颁奖环节完成后,王志远院长勉励获奖论文作者以此为起点,继续深耕犯罪学研究,产出更多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成果。

    三、第一单元:数字时代犯罪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研究

    论坛第一单元的主题是数字时代犯罪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研究,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犯罪研究》主编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应培礼,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刘晓梅联袂主持。

    周凌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指出,习近平刑事法治建设、治理犯罪理论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国内国际现实背景,这一理论的核心要义可凝练为十大关键理念。这一理论具有实践性、科学性、时代性等鲜明特征,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基本原理的继承与发展、对中国特色刑事法治实践的创新性总结与理论性升华,还为创新性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转化人类刑事法治文明成果提供了基本遵循。

       武向朋副教授(yl6809永利官网)指出,在法律生态化趋势的影响下,犯罪学面临从传统人类中心参考框架向绿色参考框架的转型。我国犯罪学的绿色构建应从借力新文科建设推进多学科合作加快绿色犯罪学本土化研究塑造比较研究视野等方面协同发力。

    郭恩泽老师(安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指出,中国犯罪学知识体系经历史演变,已形成七种体系,但这些体系存在弊端问题。因此,需要从视角转变、模式整合、路径重建三方面对中国犯罪学知识体系予以新时代重构。

    赵希副研究员(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指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为观察犯罪形态变迁提供了绝佳实证场域。从全球趋势来看,采取严格防控措施的国家,整体犯罪率犯罪形态发生变化给我国网络犯罪治理、家庭暴力防控以及警惕疫情后犯罪反弹带来本土启示

    在本单元与谈环节,吴宗宪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认为,郭恩泽老师对中国犯罪学知识体系构建问题的探讨非常有意义,有助于填补该领域的研究空白。尤其是对老一辈犯罪学家历史贡献的梳理、对当前犯罪学存在问题的论述,均值得赞赏。但老师对思维犯罪学这个概念的概括是否合适,还值得进一步探讨。此外,构建中国自主犯罪学知识体系,需要多方面努力。在观念上要恰当认识中国犯罪学与国际犯罪学的关系。在行动上,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实际行动不断提升研究水平以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于国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认为,赵希副研究员的报告精确地揭示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犯罪形态变迁的影响,观点和结论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但报告的遗憾之处在于,在探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犯罪的影响时主要借助国外素材展开,对疫情期间我国的犯罪究竟发生了何种变化,并未过多提及。于国旦教授结合犯罪数智化治理,列出如下值得关注的问题:第一,对安全数字化治理数智化治理这类概念的界定还可进一步研讨;第二,面对海量数据,如何提取出对犯罪及其治理有影响的数据,需要思考第三,不同犯罪类型存在差异,即便能发现影响犯罪的数据信息,也需区别对待;第四,需要就社会风险防控平台提出可操作的理论性建议;第五,若能构建起社会风险防控体系,其效果应如何评估,需进一步研究。

    刘夏副教授(河南大学法学院)认为,武向朋副教授对绿色犯罪学的中西方发展状况作了比较详细的梳理。绿色犯罪学具有极鲜明的跨学科属性,融合了社会学、法学、生态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我国当前对绿色犯罪学的研究还相对薄弱,因此建我国绿色犯罪学的自主知识体系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武向朋副教授对此提出的对策深入且恰当,例如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通过多学科合作推进研究。但加快绿色犯罪学的文化研究及国际交流方面,需要补充的建议是:正视我国与西方巨大的国情差异,避免单纯套用西方话语体系。在吸收借鉴国外绿色犯罪学先进理念的同时注重与我国本土化理论相结合。

    詹奇玮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针对周凌教授的报告提出,我国犯罪治理的成果斐然,已有不少成功经验,但对这些成果与经验的总结和提炼,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对此,寻求对域外理论的借鉴往往是捷径,但在此过程中,也应注意对本土化理论的构建,以及对域外理论的重新诠释。犯罪学研究最终是为犯罪治理事业服务,以习近平刑事法治建设、治理犯罪理论为指导,对于确保方向不发生偏差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四、第二单元:交叉学科视角下的犯罪学实证研究

    论坛第二单元的主题是交叉学科视角下的犯罪学实证研究《河北学刊》副编审赵新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王康庆共同主持。

    许博洋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以2016-202331个省级行政区的纵向嵌套数据为基础,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法治文明司法信任社会关切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基于此,可以尝试提出强化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优化司法程序与公开机制关注社会关切政策建议。

    盛嘉骏博士生(清华大学法学院)以世界价值观调查(WVS)第七波8万余个样本为基础,发现法律信任能增强反对犯罪的态度被害经历与法律信任的交互会影响暴力态度,由此为积极一般预防提供实证支持。

    林树建博士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以2013-2023年六期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为基础,从认知与行为双维度,分析青年法治认同的演变趋势。基于实证发现,提出推动青年法治认同需聚焦知行合一

    陈笛警长(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以2022年新浪微博1202条相关文本为基础,用扎根理论提炼核心范畴,构建压力诱导模型,揭示欺凌发生的深层逻辑,并基于此提出了治欺凌的政策建议。

    在本单元与谈环节,赵军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认为陈笛警长的报告将扎根理论引入了犯罪学领域,有助于提升犯罪学质性研究的质量。同时提出三个问题第一,这样的研究设计针对客观层面的犯罪生成机制还是与犯罪生成机制相关的表达?第二,这类网络表达呈现的是虚拟空间中的用户在主流话语引导下的表演,还是其在现实空间中的实际感受与表现?第三,研究者本人在研究过程中是否也会受到这类话语的影响?

    金鸿浩教授(北京化工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指出,许博洋老师的文章有鲜明的个人风格,即宏大叙事与微观感受相结合。通过扎实的定量分析,探讨司法信任与法治文明的关系,让人耳目一新。建议方面,提出,其一,“三词并列的论文题目更贴近于社会学、经济学或国外论文的风格,从法学角度最好改为判断句或疑问句其二,文中有很多能清晰体现议题重要性的优质数据,建议将这些数据放到引言最前面其三,可对文章前三部分内容进行整合,使结构更紧凑其四,文章将警察信任作为核心变量,需考虑警察信任是否属于中国司法信任的组成部分其五,在对策部分更聚焦司法信任提升,同时呼应前文数据,让文章逻辑更连贯。

    夏一巍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认为,林树建博士生的文章有两个突出的创新点:一是将法治认同分为,二是引入年龄、时期、世代APC模型),此研究方法同样可适用于对老年人犯罪的研究。提出五点建议:第一,建议在文章开篇进一步阐述年龄、时期、世代三者的关系,使理论基础更扎实第二,在提出年龄效应等研究假设时,避免给读者留下从结论倒前提之感对于强假设要及时进行实证检验第三,在理论应用上,要避免对社会控制理论的误解建议结合发展心理学相关理论第四,在文献支撑上,建议补充更多相关文献增强理论厚度第五,在研究方法上,APC-I模型的有效性仍有争议,建议尝试用FCH等传统方法构建交互项。

    蒋济泽助理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认为盛嘉骏博士生的研究属于法社会学与犯罪学的交叉领域,从柔性、积极支持的层面探讨刑法对犯罪的影响,选题的理论性、实践性和政策价值都值得肯定。同时,蒋济泽助理教授也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题目优化,建议将题目改为司法信任如何预防犯罪,使研究主题更聚焦二是机制阐释,需详细阐释为何对法律的信任会增强非正式社会控制?又为何非正式社会控制增强能降低犯罪概率?三是研究设计与数据模型,要理解刑罚运行,仅靠定量研究揭示因果关系不够,定性研究也很关键。定量论文通常需在文末说明分析方法,并解释选择该方法的原因,这能让研究方法更具说服力,建议补充这部分内容。

    五、第三单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与轻微犯罪治理研究  

    论坛第三单元的主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与轻微犯罪治理研究”,本单元由《江西社会科学》杂志社副主编、研究员叶萍,《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副编审张瑞臣共同主持。

    彭海青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指出,2024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未成年人作出多项调整,其对轻微犯罪治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个维度。但当前条款仍存在完善空间,建议通过细化规则、强化协同,充分释放其治理效能。

    桑宇博士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指出,微罪立法若缺乏合理控制,可能导致刑法过度扩张、司法资源浪费等问题。应建立立法司法执行”的三维控制框架,为微罪立法的理性推进提供路径。

    吕行老师(郑州大学法学院)提出,网络社会轻微犯罪治理的政策选择需把握多元核心导向。还应推动网络社会轻微犯罪治理从打击预防”的转向,需构建源头预防过程预防再犯预防三道预防防线。

    郑二威老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指出,当前我国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在适用范围窄、程序不明确、衔接不畅等问题,需从制度定位规则细化衔接机制三方面实现体系化构建。

    在本单元与谈环节,陈家林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认为,彭海青教授的论文选题新、现实意义大、结构清晰。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厘清:首先是核心概念的界定,论文标题中的轻微犯罪究竟是刑法意义上的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严重不良行为或治安违法行为?其次是惩罚与教育平衡问题。过去强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此次修改加大惩罚力度,但教育是否会被忽视?制度设计在人财物保障上如何落实?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思考。

    李冠煜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认为,桑宇博士生的文章从观念、实体、程序三个维度探讨我国微罪立法的必要性和适当性,问题意识突出、结构层次清晰、论证说理充分。结合文章内容,就积极刑法观与消极刑法观之争、抽象危险犯和具体危险犯之争、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之争、象征性立法与现实性(实在性)立法之争提出了四点思考。

    雍自元副教授(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认为,吕老师的论文立足本土问题,助力构建自主犯罪学理论体系采用学科交叉研究范式,拓展犯罪治理研究视角采用比较研究方法,揭示研究对象本质。同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更新数据材料;二是明确文章题目;三是补充问题解决方案。

    曾文科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认为,郑二威老师的文章体系性强,考虑全面,文笔流畅。从刑法学角度,他进一步提出几点思考:第一,犯罪记录信息的“私人属性公共属性中何者是优位属性?第二,在涉及缓刑、假释等情况时,犯罪记录封存的时点应如何确定?第三,成年人轻微犯罪直接参照《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第18条可能存在障碍第四,除宣告刑年以下”之外,是否需要对特定类型犯罪记录封存予以限制

    六、第四单元:教育法典编纂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研究

    论坛第四单元的主题是教育法典编纂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研究,本单元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副主编、副教授胡隽,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郭泽强共同主持。

    袁小玉副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提出,当前我国机关的未成年人矫治教育措施存在不分层级、针对性弱等问题,基于分级处遇理论,需优化对其适用,进一步构建更精准的矫治体系。

    朱茂磊副教授(yl6809永利官网)提出,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要求基础教育学校承担家庭教育指导职责,但实践中学校履职存在能力资源协同”的三重障碍,对此可进一步探索相应的消解路径。

    王成成博士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提出,当前未成年人涉网犯罪呈上升趋势,教育法典作为规范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典,需嵌入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治理内容,构建教育预防行为干预权益保障的治理体系。

    崔雪岩博士生(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指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立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具有教育性强制性双重属性。当前实践中,双重属性存在目标、内容、方式三方面失衡问题。对此,需予以对应性改进。

    在本单元与谈环节,郭开元研究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指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规律可总结为三点:第一,教育与惩罚并重;第二,注重源头治理、前端预防;第三,强化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分级处遇。袁小玉副教授的文章准确分析了矫治措施的性质,准确指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处遇向“社区复归转型。同时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明确公安机关适用矫治教育措施的定性,即究竟是处罚还是保护处分?二是尝试增加实践调研,考察公安机关适用该措施的实际情况。

    虞浔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认为,朱茂磊副教授的文章从实践出发,精准指出基础教育学校履行家庭教育指导职责的三大障碍并提出对策建议。但从评议角度看,文章还可更精准、细致、全面。首先,在对观念障碍分析部分,选取的样本量较小,无法构成有效样本其次,在资源障碍分析部分,忽视《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前后教育资源匹配的变化及新资源分配中存在的冲突与张力再次,在制度障碍分析部分,对法律条款间的重叠乃至矛盾未做深层次分析最后,在对策建议方面仍有优化空间。

    吴羽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认为,崔雪岩博士生的文章以新社会防卫论为框架研究专门矫治教育的属性,具有新颖性,整体思路比较清晰。分享了几点关于专门矫治教育的感想:第一,专门矫治教育的使用率较低,导致其应有功能未充分发挥。专门学校数量较少,是使用率低的重要原因第二,专门矫治教育的属性分析需关注少年司法宗旨”和“分级干预体系定位”这两个基本点第三,关于专门矫治教育的决定程序,建议将律师参与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第四,关于先议权问题,需从少年司法整体性出发,进一步探讨先议机关的设定合理性第五,关于转处问题,建议同时思考专门矫治教育能否作为转处配套措施。

    朱光星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肯定了王成成博士生论文选题的前瞻性与实践意义。同时提出几点待完善之处:第一,对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的界定可更全面,尤其是实践中高发的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的涉网犯罪第二,需补充未成年人涉网犯罪高发类型的实证数据第三,需关注教育法刚性不足”的问题第四,需深入探讨教育法典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及法典化路径。

    七、第五单元:金融犯罪治理研究

    论坛第五单元的主题是“金融犯罪治理研究”,本单元由南京社会科学院城市所所长、研究员、《南京社会科学》编辑吴海瑾,《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副编审周莉共同主持。

    童俣菏博士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提出,作为集资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非法占有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标准模糊、裁判不一的问题。通过收集2016-2023年全国法院审理的586起集资诈骗案件,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提炼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裁判规则,为统一认定标准提供实证支撑。

    赵恒研究助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案例研究院)通过分析2016-2023328起洗钱罪案例,发现洗钱罪司法适用标准模糊。这些标准模糊对量刑均衡产生显著负面影响:一是同案不同判二是量刑畸轻畸重三是地区差异显著。针对这些问题,治理需从标准细化机制完善监督强化三方面发力。

    许燕佳博士生(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以虚拟货币永续合约的特征为切入,提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此基础上,可对经营该平台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予以细致分析。在司法认定方面应严格把握入罪标准注重证据收集。

    燕永辉博士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指出,当前学界对金融诈骗罪的法益存在学说争议,导致司法适用混乱。鉴于此,从立法目的、司法实践、比较视野三方面证立金融诈骗罪的双重法益。在对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解释对金融诈骗罪与其他罪名进行区分时,应以双重法益为依托。

    在本单元与谈环节,印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在评议燕永辉博士生的文章时提出,在金融诈骗罪乃至金融犯罪领域,刑法学界产生了很多经典学说,但这些学说都属于形而上的讨论,没有从金融刑法走向金融犯罪学,需回归底层的金融认知。犯罪学才是最有前景的论证方式,犯罪学能回到金融的底层操作,去了解金融行为实施的细节。

    王洁副研究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所)认为,童俣菏博士生的文章切口很小,但现实意义很大。值得说明的是,对规范问题的研究要么从理论上创新,要么从方法上创新,要么从数据资料收集上创新,本文在研究方法上实现了值得鼓励突破。但仅用公开裁判文书作为数据分析材料,可能无法覆盖全部裁判规则。从增强文章论证深度角度考虑,建议增加深度访谈,让研究更接近实际情况。此外,涉案财产的追缴与返还问题不容忽视。

    时方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认为,赵恒研究助理的论文结合刑法规范分析与犯罪学实证分析讨论洗钱罪的量刑均衡问题,论证有力,结构清晰。完善之处在于:首先,从逻辑上说应先分析刑事司法中的适用标准问题,文章第二部分却先写了刑事立法,有偏离主题之嫌其次,想通过上游犯罪研究洗钱罪的量刑问题,仅分析自洗钱或他洗钱的单处、并处情况,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应分析特定七类上游犯罪的量刑差异,及这种差异对下游洗钱犯罪量刑产生的影响再次,要注意实证研究部分所引用法规的更新、涉密情况最后,还要考虑广义洗钱犯罪的量刑平衡问题

    袁方博士生(清华大学法学院)认为,许燕佳博士生研究的是为对赌虚拟货币的人提供平台服务”之刑法评价问题,将现实行为与刑法中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一一对应,同时用法益指导构成要件解释,形成逻辑闭环、思路清晰。但这种思路的局限在于,刑法教义学是从规范到规范的闭合式论证,很容易把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塞进相对静止的规范框架。尤其是在面对经营虚拟货币永续合约平台这种新兴事物时,教义学解释可能捉襟见肘。因此,对于这类新兴问题,不能只依赖刑法教义学用逻辑规整经验,还需要做田野考察,用经验滋养逻辑。

    八、论坛闭幕式

    五个单元的主题研讨结束后,第四届“法大犯罪治理论坛”进入闭幕式环节。闭幕式由信阳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吕东亮教授主持,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上海政法学院严励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王平教授及yl6809永利官网院长古瑞华教授分别进行总结发言。

    严励教授分享了三点参与论坛的感想:第一,论坛主题鲜明,契合时代背景与中国犯罪学发展的实际需求。当前犯罪学研究正处于第三次转型节点,即网络化、数字化背景下的转型,这次转型的引领者应是中国。未来中国犯罪学研究应引领世界潮流,构建数字化的犯罪治理体系;第二,论坛的五个单元主题设置各具特色且立意深远,积极回应当前犯罪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点评内容甚至超越了发言本身,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这也是论坛的一大亮点;第三,论坛规模宏大、成果显著,汇聚全国主要政法院校的专家,可谓“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是中国犯罪学领域的又一次盛会。  

    王平教授指出,论坛始终围绕“数智化”与“犯罪学知识体系构建”这两个关键词展开对具体问题的探讨,视野开阔且能敏锐把握时代趋势,甚至可将论坛理解为“数字时代视野下的第四届法大犯罪学研讨会”。在自主知识体系方面,“自主”意味着“结构为我所设”,但自主知识体系本身带有“地方性知识”的属性。在提法上不应只强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而应明确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格局更大也更契合“自主”的内在要求。在具体议题方面,从对未成年犯罪人“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到“惩罚与保护并重”,是否意味着惩罚与教育的比例趋于均衡?这一点值得进一步研究。同样地,老年社会中的犯罪问题也值得关注。

    古瑞华教授在总结论坛成果时指出,论坛聚焦数字时代犯罪形态的迭代与治理挑战,与会专家提交了百余篇高质量论文,既有对数字犯罪技术逻辑的剖析,也有对治理实践路径的探索,更诞生了多篇立足中国国情、回应时代需求的创新成果。论坛亮点突出,既强调理论创新与实践转化并重,又推进跨学科融合深化,涌现了一批崭露头角的青年学者。经过一天的研讨,与会人员进一步深化了对犯罪治理现代化的理解。

    在热烈的掌声中,第四届“法大犯罪治理论坛”顺利闭幕。